访谈实录
《安徽省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条例》在线访谈
嘉宾:

时间:2021年12月13日下午15:00

摘要: 《安徽省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条例》专题解读
文字实录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在线访谈。2021年11月19日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条例》,本条例即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编制《安徽省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条例》是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色资源保护传承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系列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有效破解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难题的现实需要,是安徽省红色资源保护、管理、运用工作的法治里程碑。

  今天我们邀请到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何长风做客在线访谈,与大家进行在线交流,深入探讨我省红色资源的保护和传承内容。

  何长风:各位网友、主持人,大家好!非常高兴和大家一起交流《安徽省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条例》相关情况。我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事业长期以来得到广大网友的大力关心和支持,在这里,我代表省文化和旅游厅对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主持人:何厅长,安徽省作为红色资源大省,拥有丰富的红色资源和厚重的红色文化,红色资源保护传承一直都是一项重要课题,您能谈一谈《安徽省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条例》的出台的主要目的和意义吗?

  何长风:《条例》的出台,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目的。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色资源保护传承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革命文物等红色资源高度重视、充满感情,每到一地考察,都要瞻仰革命圣地、红色旧址、革命纪念场馆,多次发表重要讲话和指示,强调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弘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今年6月25日,中央政治局就用好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举行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作了重要讲话,强调要用心用情用力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红色资源。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为做好新时代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制定出台《条例》,是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大力加强红色资源保护管理传承,持续提升新时代红色资源依法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二是完善包括革命文物在内的红色资源法规政策。我省目前尚无红色资源方面的专门立法,制定《条例》,结合安徽实际对《英雄烈士保护法》《文物保护法》等相关上位规定进行细化、补充和完善,既是落实上级文件要求的具体行动,也是完成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任务的基本要求。三是破解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难题。安徽红色资源丰富,有不可移动革命文物3318处、可移动革命文物1.1万多件(套);还有各级各类纪念设施(场所),重要档案、文献、手稿、声像资料,及有代表性的文学、艺术作品等红色资源,保护传承任务异常繁重。通过立法,将保护管理方面行之有效的举措上升到法规层面,有助于推动和保障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加大资金投入、提升管理水平,切实发挥好红色资源的独特作用。

  主持人:作为我省首部关于红色资源方面的地方条例,能跟我们谈谈我省这部条例是如何酝酿出台的?

  何长风: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红色资源地方立法工作,省领导将此项立法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党史学习教育重要制度成果,亲自审阅立法工作方案,把关草案重点内容,调度、协调落实联席会议机制等重大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及时调整立法计划,将该项目从调研论证类直接调升至审议实施类,先后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听取前期汇报、拟定工作方案、谋划基本框架、商讨主要内容、修改具体条款、开展实地调研,听取基层意见建议。

自7月12日起,由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教科文卫工委、省党史研究院、省司法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11家单位17人组成的起草组,强力推进,于8月5日完成《条例(草案初稿)》起草工作;在对省直、相关市(县)、单位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专家论证、集中改稿,于9月初将《条例(草案送审稿)》提请省政府第154次常务会审议,并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修改,最终于11月19日通过。

  主持人:我们关注到各省对红色资源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名称表述各有不同,我省《条例》名称确定有何讲究?

  何长风:有别于部分省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我省《条例命名》主要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是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色资源的系列重要讲话来说,总体是按保护、管理、运用的顺序表述的,强调保护是首要任务;二是从语法逻辑上分析,管理是保护的题中应有之义,弘扬是传承的同义反复,用“保护和传承”,还是言简意赅的。

  主持人:可以向广大网友简要介绍下条例的主要内容或者说是重点任务吗?

  何长风:好的,《条例》共8章54条,除总则、附则外,其余6个章节分别为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弘扬、合作协作、保障措施、法律责任。规定加强红色资源的专项调查、抢救和征集工作,建立红色资源名录并实行动态调整;市、县人民政府设置纪念标识和保护标识;本着“保护为先”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保护责任人及其保护义务;细化完善保护单位规划编制、保护范围和原址保护等基本要求;规定了在保护范围内禁止性的行为。通过纪念活动、理论研究、展览展示、场馆开放、红色宣传、创作传播、红色教育、红色旅游等多种形式,加强红色资源的活化利用;明确了加强长三角和中部区域合作、片区合作、研究合作、创作合作、馆际合作、旅游合作等各种合作协作形式,大力推动和保障革命精神的弘扬、红色基因的传承。

  主持人:《条例》的出台,有助于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理念深入广大群众的思想和行动,逐渐形成社会共识。请介绍下我省在条例贯彻执行的下一步的实施计划和工作举措。

  何长风: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离不开全社会的配合与支持。下步我们将通过多种方式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一是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提高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各成员单位政治站位,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切实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各项工作,用心用情用力谱写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新篇章。

  二是大力营造普法守法的浓厚氛围。突出重点,创新方式,注重实效,在全省各级、各相关领域,通过召开宣贯座谈会、举办法规培训班、聘请专家解读、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规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全面深入的宣贯工作,在全社会形成支持配合管理、积极参与保护、全民共同弘扬红色资源的良好氛围。

  三是切实履行联席会议办事机构的法定职责。作为文物主管部门,我们将认真落实《条例》中的“指引性条款”,将红色资源中的革命文物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积极协助省委宣传部,建立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联席会议机制,并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红色资源认定标准和认定办法,建立红色资源名录。坚持“保护为先”的理念,明确保护责任人及其保护义务。加强红色资源的活化利用,推动和保障革命精神的弘扬、红色基因的传承。

  四是着力强化法规实施的保障措施。在执法组织协调上,我们将努力做到“三个强化”:强化执法组织保障。我们一定会主动承担起革命文物执法主体责任,制定执法细化方案,明确执法任务和责任,确保执法有力、有效。强化执法协调保障。积极为各类项目主体、基层执法人员协调解决执法过程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新情况,及时回应新关切。强化执法督促保障。就《条例》实施情况,主动开展调研和督查,主动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情况,主动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实施情况,主动接受省人大代表、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

  主持人:今天的在线访谈到此结束,谢谢何厅长! 

  何长风:谢谢主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