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选登
来信
校外培训开办资金问题
来信人: 赵** 来信时间:2022-03-30 16:38
请问 安徽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中的 第五章 第十八条中所提及的开办资金(不少于30万元) 存入培训机构基本账户后,在培训机构营业期间是不可以取出,直至培训机构注销才可以取出的吗?
回复
回复部门:科技教育处 回复时间:2022-03-31 10:06
您所咨询的事宜收悉!开办资金不属于保证金,在验资后可以使用,但是根据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文件要求,培训机构应在指定银行存入一定金额的保证金防范风险,具体数额由当地审批监管部门制定。
评价
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