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处
拟订文化文物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省公共文化文物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文化文物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负责人:钱 梅。联系电话:0551-63608356 办公地址:合肥市中山路1号省行政中心2号楼
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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