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徽剧名师收徒传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艺术处 时间:2024-01-17 09:36:20 字体:   

安徽演艺集团,相关市文化和旅游局:

现将《徽剧名师收徒传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

1. 每年可申报项目5—8组;

2. 项目申报需填写基本情况申报表(见附件);

3. 已入选历年文化和旅游部“名家传戏—当代戏曲名家收徒传艺”工程及我省地方戏曲“名师传戏”工程的项目,不再申报;

4. 申报材料于2024年1月31日前通过邮政EMS快递至省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省行政中心2号楼4038室),电子版发送邮箱:whtyishu@126.com。联系人:李光松,联系电话:0551-63608423。

特此通知。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1月16日

徽剧名师收徒传艺活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徽剧人才培养,促进徽剧保护传承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系列文件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着力培养造就一批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的徽剧青年英才,推动新时代徽剧青蓝相继、薪火相传,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培养计划

坚持“以戏育人,以人传戏”,以复排小戏、折子戏等为重点,2024年-2026年,每年选拔3-5位名师,每位名师选择1-2位学徒,举办收徒仪式,签订培养协议,传授艺术精粹,组织考核验收。经过三年努力,推出一批徽剧优秀青年人才,复排剧目20个左右,名师收徒传艺活动取得阶段成效。 

三、资格条件

(一)名师条件

1. 政治坚定,组织观念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执行上级决策部署。

2. 德艺双馨,作风正派,群众基础好,公认度高,乐于带徒,乐于传承。

3. 技艺精湛,为徽剧代表性领军人物,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国家(省)级非遗传承人、中国戏剧梅花奖获得者、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等,门类不限。

4. 具有奉献精神和从事徽剧教学的身体条件。

(二)学徒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较高,道德品行优良,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和管理。

2. 有拜师学艺的强烈意愿,有传承徽剧的使命情怀,自我要求严格,爱岗敬业,积极上进,任劳任怨。

3. 功底扎实,专业素养较好,在徽剧表演等方面具有较大潜力。

4. 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

四、主要任务

(一)选拔名师学徒。启动徽剧名师收徒传艺活动,根据名师及学徒条件,结合平时表现,按照师徒双方自愿原则,经报名推荐、专家评审、研究公布,每年确定3-5组团队,每位名师每年结对传授1-2名学徒(原则上1名学徒1个剧目,传授剧目由专班组织专家会同项目申报老师统筹商定),以1年为一个周期(大戏项目周期可2年)。

(二)举办拜师仪式。举办名师收徒仪式,为名师颁发聘书,签订人才培养协议;名师与学徒签订师徒协议,明确培养计划和目标,推动学徒成长成才。

(三)制定培养方案。名师根据学徒年龄、专业、特长等方面情况,遵循文艺创作和人才成长规律,因材施教为学徒制定年度培养计划,确定传帮带目标,定期进行口传心授、单独示范、实践指导,注重人才知识更新和实践锻炼。

(四)传授艺术精粹。名师向学徒重点传授能代表名师艺术水准、对徽剧具有重要传承意义的经典作品(包括新整理的传统剧目)或特殊技艺。

(五)组织学习培训。组织学徒观摩优秀剧目,列席剧目研讨会,对学徒进行“嵌入式”扶持培养,推动徽剧人才薪火相传;适时开展送外培训,优先选送学徒到专业高校、文艺院团等进修培训,参加相关艺术家、专家开展的授课讲座。

(六)强化考核管理。每季度通过座谈走访、展示交流和汇报点评等方式对师徒团队组织业务考核,了解师徒团队业务实绩;年底通过汇报演出、业务展示、名家点评、单位考核等方式组织年度考核,对项目进行评估,对优秀学员进行表彰。优秀项目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级展演展示活动。

(七)实行动态调整。入选项目师徒组合非不可抗因素,不得中途更换人员或变更教学内容,否则视为未完成。未能按时结项的团队不得参加次年的项目申报。对在职违纪违法、行为道德失范、年度评定为不称职或培训效果不明显的师徒,将按程序终止项目。同时,结合具体情况,适时调整增补师徒名额。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文化和旅游厅、安徽艺术学院、安徽演艺集团加强对徽剧人才培养工作领导,把徽剧名师收徒传艺活动纳入全省艺术人才培养规划,摆在重要位置,组建工作专班。省徽京剧院为徽剧名师收徒传艺活动具体实施单位,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师徒选拔、考核管理、演出排练、培训培养等工作,建立项目资料库,形成推动徽剧人才培养整体合力。

(二)强化政策保障。省文化和旅游厅设立徽剧名师收徒传艺活动专项经费,用于名师传艺补助、学徒管理培训、汇报专场演出和优秀学员奖补。项目经费安排:每个在职名师传艺补助3万元/人(退休名师传艺补助5万元/人),每个项目学徒管理、培训、演出等工作经费2万元。省徽京剧院负责将名师传艺补助拨付名师并代缴个人所得税;学徒所在单位负责统筹安排学徒排练补助、服装道具购置、培训费用,支出汇报演出所需有关费用,包括学徒交流学习、剧目观摩、展演汇演等,计入相应工作量。

(三)严格项目管理。将徽剧人才培养作为实施单位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专班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检查评估。实施单位严格项目财务管理,资助经费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方向合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完成后,及时向专班报送完整视频、剧照、扶持资金使用明细等相关结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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