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度安徽省戏剧创作孵化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艺术处 时间:2024-01-31 16:16:58 字体: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安徽演艺集团:

  现将《2024年度安徽省戏剧创作孵化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1月30日



2024年度安徽省戏剧创作孵化计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指导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推出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作品,用情用力讲好中国故事安徽篇,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强大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动力。

  二、实施内容

  从全省范围内遴选一批优秀剧本,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安徽演艺集团齐抓共管,整合资源,集中优势力量,推出一批优秀大型舞台剧和小型剧目。

  (一)创作主题:围绕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文艺座谈会10周年等时间节点,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现实题材为主,重点展现新时代安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全面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的火热生活和生动实践,艺术再现江淮大地的创新发展和深刻变化,反映时代精神和现实生活;秉承正确的历史观,立足安徽奋斗百年路,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展现中华审美风范,用活用好安徽历史人文资源,开掘传统文化的时代精神和现代品格。

  (二)艺术品种:包括地方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儿童剧、杂技剧等。

  (三)扶持作品数量及扶持额度:计划扶持大型项目5—8个(包括重点项目2个、其他大型项目3—6个);小型项目20个。大型项目资助金额不少于40万元;小型项目资助金额5万元。

  (四)实施方式:已入选文化和旅游部《2023—2025舞台艺术创作行动计划新创剧目名单》的2个选题作为重点项目纳入本次孵化计划,由省文化和旅游厅依托创作实力强的文艺院团重点打造,组织开展采风、创作、排演等;其他项目由各市、安徽演艺集团集中申报,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经公示后确定扶持项目名单,并与入选项目所在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安徽演艺集团(申报单位)、文艺院团(实施单位)签订创作三方协议,明确各自责任,共同推进项目实施。

  (五)创作周期:获得扶持的大型项目,原则上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创排演出(以三方协议为准)。获得扶持的小型项目,原则上须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创排演出。

  (六)评估验收:大型项目创作完成后,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在剧目首演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验收;小型项目创作完成后,由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安徽演艺集团组织现场验收,省文化和旅游厅进行视频评估验收。验收完成后,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组织开展剧评,并择优展演。

  三、申报事项

  (一)由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安徽演艺集团集中申报。实施单位应为持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全省国有、民营文艺院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纳税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

  (二)申报的大型项目应有完整剧本且未于项目立项前立上舞台,主创团队(编剧、导演、作曲、主演、舞美等)以本省人才为主,外请主创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

    申报的小型项目应有完整剧本且未于项目立项前立上舞台、未通过直播、录播等形式予以公开发布。主创团队原则上应为本省人才。

  (三)各市在认真遴选基础上,原则上可申报戏剧创作孵化计划项目5个,安徽演艺集团可申报项目3个。入选省委宣传部重点文艺项目等省部级项目及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的不占申报名额。

  (四)申报单位填写《2024年度安徽省戏剧创作孵化计划项目申报表》(附件1,须由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安徽演艺集团审核并加盖公章)、《2024年度安徽省戏剧创作孵化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2),并提交剧本1份。申报材料请同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件,电子版请拷贝U盘,随同纸质文件寄送,并发送邮箱whtyishu@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地市(安徽演艺集团)+2024年度孵化计划项目申报”。剧本请附剧本封面(附件3)并隐去编剧姓名、主创团队等关键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正确导向。各市、安徽演艺集团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好政治关、导向关,加强意识形态审核。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申报项目,须提供同级党委宣传部门的审读意见。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安徽演艺集团是项目申报责任主体,要积极组织申报、确保好中选优,做好后期入选项目跟进、协调和保障等工作。鼓励各地在资金和政策上对于入选项目予以配套保障。

  (三)落实主体责任。申报项目不得弄虚作假,经查实不符合项目要求的,实施单位将被取消申报资格,并在今后申报省级项目、评奖评优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未完成2023年度戏剧创作孵化计划项目单位,不得申报2024年度戏剧创作孵化计划项目。

  五、其他事项

  (一)实施单位可以委托个人创作者编写剧本,双方依法依规签订合作协议,厘清版权归属、权利义务。由小说、散文、诗歌、纪实文学等作品改编而来的剧本,须注明原作品名及作者,如原作仍在著作权保护期限内,须附上原作者或原作版权拥有人授权文件。实施单位和作者应当保证和承诺其提交的作品不存在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的情况,如有纠纷,由实施单位或作者与第三人妥善解决,省文化和旅游厅不就此承担责任。

  (二)省文化和旅游厅对入选项目剧本具有使用权,可以授权相关文艺院团进行公益性演出。

  (三)项目一经入选,须在任何视频、宣传册、节目单等宣传品显著位置标注“2024年度安徽省戏剧创作孵化计划项目”。

  申报材料于2024年2月19日前用邮政EMS快递至省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省行政中心2号楼4038室),联系人:程博  联系电话:0551—63608679。

 

  附件:1.2024年度安徽省戏剧创作孵化计划项目申报表

                 2.2024年度安徽省戏剧创作孵化计划申报汇总表

                 3.2024年度安徽省戏剧创作孵化计划申报剧本封面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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