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MB1956709/202004-00076 信息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省文化和旅游厅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0-04-28 发布日期: 2020-04-28
发文字号: 皖文旅发〔2020〕63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标  题: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细则》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党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推动国有文艺院团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充分发挥全省国有文艺院团在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文旅政法发〔201913 号),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制定了《安徽省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中共安徽省宣传部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416

 

 

 

 

 

 

 

 

 

 

 

 

 

 

 

 

安徽省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切实做好安徽省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推动安徽省国有文艺院团切实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充分发挥全省国有文艺院团在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安徽省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 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遵循舞台艺术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着力引导国有文艺院团践行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创作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文艺作品,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主要是指国有文艺院团通过舞台艺术作品创作生产、演出传播、普及培训等活动,在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化拓展中外优秀文化艺术交流、提高升华公民思想道德水平和艺术鉴赏审美水平等方面所产生的积极影响和效果。

第四条  安徽省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国有文艺院团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始终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坚定理想信念,全面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在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中进行无愧于时代的文艺创造。

坚持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全省各地区、各门类、各层级国有文艺院团的实际,兼顾国有文艺院团的共性与个性,把中央顶层设计和我省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制定反映艺术创作演出传播内在规律的评价考核办法。

强化精品导向。把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作为文艺工作的中心环节,鼓励国有文艺院团加强原创和现实题材创作,努力生产更多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民审美追求、富有安徽艺术特色,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文艺产品。

易于操作实施。以国有文艺院团年度创作、演出、艺术普及等计划目标为考核依据,以创作生产传播舞台艺术作品的数量与质量为考核重点,构建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专业评审和大众评价相统一、程序规范、客观公正的评价考核体系。

第五条  本细则的评价考核对象是专门从事舞台艺术创作演出等活动的安徽省国有文艺院团。

第六条  价考核主体为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员会”)。安徽省考核委员会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演艺集团组成,牵头部门为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考核委员会由同级党委宣传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组成,牵头部门由同级党委宣传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  省级国有文艺院团由安徽省考核委员会考核,市、县级国有文艺院团由所在市考核委员会考核。

第八条  国有文艺院团绩效考核为综合性考核,需统筹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的占比权重须高于50%

 

 

第二章  评价考核内容与方式

 

第九条  安徽省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包括舞台艺术创作、演出、普及3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31个三级指标,各项指标分值共计100分。

创作是国有文艺院团从事艺术生产与经营活动的核心环节,包括院团在考核年度内原创、改编、复排、移植或引进剧(节)目等活动。具体从艺术创作导向、创作机制、年度作品、创作奖项等方面来进行评价考核。

演出是国有文艺院团实现社会效益的主要方式,具体从演出场次、观众人次、观看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价考核。

普及是国有文艺院团扩大舞台艺术公众参与、提升社会艺术素养的重要手段,具体从艺术知识和艺术鉴赏普及活动、艺术培训、艺术传播推广等方面进行评价考核。

第十条  国有文艺院团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工作导向,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凡在内容创作、表演形式、传播展示中有下列行为的国有文艺院团,年度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一)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三)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四)因严重失信行为被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

(五)在考核中有意谎报、造假、瞒报有关考核内容;

(六)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十一条  各市级考核委员会应根据本细则的评价考核标准,结合市、县所属国有文艺院团实际、不同艺术门类特点规律,制定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评价考核细则,切实组织实施评价考核。

第十二条  创作、演出、普及指标的具体目标值以国有文艺院团年度目标任务为依据。年度目标任务由同级党委宣传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院团,根据省、市艺术创作规划,结合院团自身特点与实际,共同研究制定。

第十三条  采取量化指标评分和考核委员会会议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形成考核对象的考核分数和书面评议意见。

 

第三章  评价考核流程

 

第十四条  安徽省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每年度一次,于第一季度完成评价考核工作。

第十五条  安徽省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分为院团自评、审核复评、会议评议、综合定级、结果反馈五个环节。

第十六条  各国有文艺院团根据评价考核细则,对其社会效益实际情况如实自评,填写相关表格,并于每年1月底前向本级考核委员会提交上一年度自评结果及相应的支撑材料。支撑材料主要包括:本院团艺术创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年度演出剧目编创和演出人员名单、年度基本情况表、获奖证明、观众问卷、媒体文章等。

第十七条  考核委员会对评价考核对象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等进行审核复评。

第十八条  考核委员会召开社会效益考核评议会议,被考核院团主要负责人对年度各项考核内容完成情况进行汇报,有条件的院团可请专家或观众代表对各院团社会效益情况进行点评,考核委员会对各院团社会效益综合情况进行评议,并确认院团社会效益最终得分,根据最终得分对被考核院团进行定级。定级包括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良好(75分至90分,含75分)、合格(60分至75分,含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级。会后考核委员会对每个院团形成书面评价意见。

第十九条  本级考核委员会对定级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考核委员会将考核结果和书面评价意见反馈各院团。

第二十条  各市考核委员会将本地市、县级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结果汇总报安徽省考核委员会备案,安徽省考核委员会汇总全省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结果,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一并报文化和旅游部备案。

 

第四章  评价考核结果应用

 

第二十一条  安徽省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结果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进行通报,并抄送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演艺集团。

第二十二条  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国有文艺院团申报专项资金、基金等资助的重要依据。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安徽省考核委员会将进行通报表扬,并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支持。

第二十三条  国有文艺院团负责人工作绩效考核和干部任用以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结果为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国有文艺院团,取消当年参与先进单位、优秀奖项等评选资格,主要负责人评为“不称职”。

第二十四条  企业法人国有文艺院团负责人薪酬与包括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在内的综合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职工工资总额的确定应同时考虑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考核情况,经企业薪酬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社会效益考核不合格的,当年工资总额不得增长。

第二十五条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据考核结果,指导国有文艺院团建立健全创作演出及人才培养的良好机制,提升创作演出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对其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给予相应支持。

 

第五章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

 

附件:1﹒安徽省省级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标准

2﹒安徽省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标准指标

解释

3﹒安徽省省级国有文艺院团名录

      4﹒国有文艺院团(事业)年度基本情况表

      5﹒国有文艺院团(企业)年度基本情况表

      6﹒全国性奖项目录

      7﹒国家重大艺术活动目录

      8﹒全省性奖项目录

      9﹒安徽省重大艺术活动目录

 

 

 

 

 

 

 

 

 

 

 

 

 

 

附件1

 

安徽省省级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标准

 

考评项目

     

/否

违法违规违纪情况

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因严重失信行为被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

 

在考核中有意谎报、造假、瞒报有关考核内容。

 

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具体得分规则

年度计划

目标值

实际值

得分

创作

40分)

(一)创作机制

11分)

1.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正确的创作导向。(3分)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得1分。加强对艺术创作的意识形态把关,加强所属演艺场所阵地管理,得2分。

 

 

 

2.设立艺术委员会,进行艺术创作管理和指导。(1分)

设立艺术委员会,管理和指导艺术创作,得1分。

 

 

3.新创作品至少开展1次创作论证会。(2分)

新创作品每开展1次创作论证会,得1分,最高得2分。未开展论证会,不得分。

 

 

4.制定艺术创作年度计划。(1分)

制定艺术创作年度计划,得1分。未制定,不得分。

 

 

5.建立“深入生活、扎根人民”活动长效机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2分)

建立长效机制,得1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得1分。未建立、未制定,不得分。

 

 

6.每年至少开展2“深入生活、扎根人民”活动。(2分)

每年至少开展2“深入生活、扎根人民”活动,每开展1次,得1分,最高得2分。未开展,不得分。

 

 

(二)年度作品

20分)

1.坚持创作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优秀作品,完成由考核委员会制定的年度创作目标。(10分)

年度创作目标完成,得10分。年度创作目标未完成,不得分。

 

 

 

2.每年新创作品或打磨提高作品(含原创、改编、复排、移植或引进剧目)。(5分)

每年至少新创1部大型作品或2部小型作品,完成得3分,每增加1部大型作品得2分(小型作品每增加1部得1分),最高得5分。

 

 

3.现实题材新创作品或打磨提高作品(含原创、改编、复排、移植或引进剧目)。(5分)

新创作品或打磨提高作品中,完成1部现实题材作品,得2.5分,最高得5分。

 

 

创作

40分)

(三)创作荣誉

9分)

1.获得国际或全国性奖项、参加国际或国家重大艺术活动。(3分)

每参加1次活动或获得1个奖项,得3分。未参加活动或未获得奖项,不得分。

 

 

 

2.作品入选国家艺术基金项目或入选省级重点项目。(3分)

每入选1个项目,得3分。未入选,不得分。

 

 

3.参加省级重要艺术活动或获得省级奖项。(3分)

每参加1次活动或获得1个奖项,得3分。未参加活动或未获得奖项,不得分。

 

 

演出

40分)

(一)演出总场次(20分)

1.完成由考核委员会制定的年度演出总场次目标。(5分)

年度演出目标100%完成,得5分;完成80%及以上,得4分;完成60%及以上,得3分;完成60%以下,不得分。

 

 

 

2.完成由考核委员会制定的年度公益性演出场次目标。(5分)

年度公益性演出目标100%完成,得5分;完成80%及以上,得4分;完成60%及以上,得3分;完成60%以下,不得分。

 

 

3.完成由考核委员会制定的年度下基层演出总场次目标。(5分)

年度下基层演出总场次目标100%完成,得5分;完成80%及以上,得4分;完成60%及以上,得3分;完成60%以下,不得分。

 

 

4.完成党委政府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演出任务。(2分)

完成党委政府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演出任务,得2分。

 

 

5.完成临时性政府指令演出场次。(3分)

完成临时性政府指令演出场次,得3分。

 

 

演出

40分)

(二)观众人次(10分)

1.室内场馆(省级以上重点演出)观众人数平均上座率。(3分)

室内场馆观众人数平均上座率达70%及以上,得3分;达50%及以上,得2分;30%及以上,得1分;30%以下,不得分。

 

 

 

2.室外场所观看人数。(2分)

室外场所观看人数每场平均人次500人及以上,得2分;300人及以上,得1分。

 

 

3.开展直播、录播等网络观看形式。(3分)

开展直播、录播等网络观看形式的场次比达10%及以上,得3分;5%及以上,得2分;未达5%,得1分;未开展,不得分。

 

 

4.网络观看人数每场平均人次。(2分)

网络观看人数每场平均人次达2000人及以上,得2分;达1000人及以上,得1分。

 

 

演出

40分)

(三)观看满意度(10分)

1.采取随机抽样问卷调查、网上投票、观众代表测评等形式了解观众满意度。(3分)

组织网络测评、投票等形式了解观众满意度,且场次比达10%及以上,得3分;场次比达5%及以上,得2分;场次比未达5%,得1分。未开展,不得分。

 

 

 

2.观众满意度。(5分)

观众满意度或基本满意度达80%及以上,得5分;70%及以上,得4分;60%及以上,得3分;60%以下,不得分。

 

 

3.综合专家意见、各类媒体评论情况进行判断。(2分)

由考核委员会酌情加分,最高加2分。

 

 

普及

20分)

(一)艺术知识、艺术鉴赏普及活动(7分)

1.考核委员会制定艺术普及活动的总目标完成情况。(5分)

总目标100%完成,得5分;完成80%及以上,得4分;完成60%及以上,得3分;完成60%以下,不得分。

 

 

 

2.艺术普及活动的参与人数平均每场人次。(2分)

参与人数平均每场人次达50人及以上,得2分;50人以下,得1分;未开展,不得分。

 

 

普及

20分)

(二)艺术培训(5分)

1.考核委员会制定艺术培训活动的总目标完成情况。(3分)

总目标100%完成,得3分;完成80%及以上,得2分;完成60%及以上,得1分;完成60%以下,不得分。

 

 

 

2. 艺术培训参与人数平均每场人次。(2分)

参与人数平均每场达50人及以上,得2分;50人以下,得1分;未开展,不得分。

 

 

(三)艺术传播推广(8分)

1.在各类媒体上开展宣传推广。(4分)

国家级媒体1次得2分,省级媒体1次得1分,最高得4分。

 

 

 

2.在新媒体上的宣传推广次数。(2分)

作品或演出、培训活动,新媒体宣传率达80%及以上,得2分;60%及以上,得1分;60%以下,不得分。

 

 

3.新媒体宣传推广的覆盖人次。(2分)

新媒体宣传推广平均阅读量达1000人次及以上,得2分;达500人次及以上,得1分;500人次以下,不得分。

 

 

备注:请附本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支撑材料:1.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材料;2.艺术创作意识形态审查材料;3.艺术委员会名单;4.创作论证会材料;5.艺术创作规划;6.深入生活、扎根人民长效机制材料;7.深入生活、扎根人民活动开展材料;8.年度工作计划;9.年度工作总结;10.年度演出剧目编创和演出人员名单;11.院团年度基本情况表;12.省级以上重大艺术活动参加、获奖情况,国家艺术基金或省级重点项目入选情况,观众人次,观看满意度问卷,艺术普及和培训情况,媒体推广文章等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2

 

安徽省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

标准指标解释

 

1﹒国有文艺院团:指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实行行业管理(经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批并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专门从事舞台艺术创作演出等活动的各类国有艺术表演团体。

2﹒创作:指国有文艺院团以一定的艺术媒介和艺术语言,把特定的艺术内容、艺术形式转化为艺术形象、艺术作品的创造性活动。年度创作情况主要考核国有文艺院团在考核年度内原创、改编、复排、移植或引进作品的数量和质量。

3创作机制:指国有文艺院团艺术创作论证把关机制,包括艺术委员会等内容审核部门的建立、艺术总监等负责艺术质量的岗位设立、主要演职人员的使用、相关议事规则制定等情况。

4年度作品:指国有文艺院团在考核年度内已完成的原创、改编、复排、移植或引进剧(节)目。年度作品的考核参照年度计划创作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年度作品中现实题材作品、原创作品的占比及完成情况。年度作品根据实际情况可跨年度。

5创作荣誉:指获得国内外重要奖项、参加重大艺术活动等情况。

6演出:指国有文艺院团在国内和国外进行艺术表演的情况,不包括彩排和内部观摩等过程性、非公开的表演活动。

7演出总场次:指国有文艺院团在国内和国外进行艺术表演的次数,包括售票、包场等有演出收入的公开演出场次,流动舞台车演出场次,不包括彩排和内部观摩等场次。场数的计算,以售票、发票一次(或在其他地点进行一次艺术表演活动相当于剧场演出一场的时间)为一场。按时收费的,按日场、晚场或早场等一般习惯(约12小时)计算。小戏折子戏或音乐、舞蹈、曲艺、杂技、魔术节目组成专场演出时,不论包括几个小戏折子戏或节目,一律按一场计算。

8公益性演出:指政府采购或有演出场次补贴的完全免费或低票价演出。

9基层演出:指到县级及以下行政区开展的演出活动。

10观众人次:指实际观看演出时间超过演出总时间2/3的观众人数。在剧场或场馆演出的观众人数应包括购票和赠票观众数量,室外场所(如露天公益演出)的观众人数应为同时间段参与观看演出的人数。

11观看满意度:指观众从个人经验和感受角度出发,从演出的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等角度对演出质量水平作出的主观评价。观看满意度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匿名随机抽样问卷调查、网上投票、抽取观众代表进行测评等方式了解观看满意度,同时兼顾各类媒体上有份量的评论情况,结合专家意见和一般观众意见进行判断。

12普及:指国有文艺院团吸引和带动公众学习艺术知识、鉴赏艺术成果、掌握艺术技能、组建艺术社团、开展艺术创作、参与艺术活动等情况。

13艺术知识、艺术鉴赏普及活动:指国有文艺院团面向社会公众或特定团体开展的非演出形式的普及活动,以吸引和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学习艺术知识、鉴赏艺术成果等活动为主,包括艺术讲座、艺术大师课等。用活动次数和参加人次等指标进行衡量。

14艺术培训:指国有文艺院团吸引、带动和指导公众掌握艺术技能、组建艺术社团、开展艺术创作、参与艺术活动等情况。艺术培训包括有偿艺术培训和无偿艺术培训。用年度计划培训人数和时长等指标进行衡量。

15艺术传播推广:指国有文艺院团在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上对舞台艺术以及本院团活动情况的宣传推广情况,包括传统媒体报道次数、新媒体报道次数和点击人数、自有新媒体平台(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文章阅读量、互联网知识传播平台和直播平台的使用人次等

附件3

 

安徽省省级国有文艺院团名录

 

1﹒安徽省黄梅戏剧院

2﹒安徽省歌舞剧院

3﹒安徽省杂技团

4﹒安徽省话剧院

5﹒安徽省徽京剧院

6﹒安徽乐团

 

 

 

 

 

 

 

 

 

 

附件4

 

安徽省国有文艺院团(事业)年度基本情况表

院团名称(盖章):                                        单位:(万元、人)

人员

情况

职工人数

 

离退休

人员

 

党员人数

 

经济

概况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与去年同比增减(+

%

演出收入

 

与去年同比增减(+

%

上级补助收入

 

与去年同比增减(+

%

经营收入

 

与去年同比增减(+

%

国家艺术基金资助

 

与去年同比增减(+

%

本省孵化或扶持资助

 

与去年同比增减(+

%

本年支出合计

 

支出费用

事业支出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支出费用

(明细)

经营支出

 

职工经费支出

 

演出补贴

 

排练创作费

 

艺术创作费

 

演出费

 

各种税金支出

 

院团负责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附件5

 

安徽省国有文艺院团(企业)年度基本情况表

 

院团名称(盖章):                                         单位:(万元、人)

 

在岗人数

 

离退休

人员

 

党员人数

 

经济

概况

所有者权益合计

 

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未分配利润

 

营业收入

 

与去年同比增减(+

%

演出收入

 

与去年同比增减(+

%

投资收益

 

与去年同比增减(+

%

营业外收入

 

与去年同比增减(+

%

营业外收入

(明细)

上级财政补助收入

 

本级财政补助收入

 

国家艺术基金资助

 

本省孵化

或扶持资助

 

其他

 

小计

 

成本费用

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财务费用

 

营业外支出

 

所得税

 

成本费用

(明细)

职工经费支出

 

演出补贴

 

排练创作费

 

艺术创作费

 

演出费

 

 

 

净利润

 

年底货币资金

 

院团负责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附件6

 

全国性奖项目录

 

1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2﹒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

3﹒中国戏剧奖(含梅花表演奖、曹禺剧本奖)

4﹒中国曲艺牡丹奖

5﹒中国舞蹈荷花奖

6﹒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

7﹒中国杂技金菊奖

8﹒中国音乐金钟奖

 

 

 

 

 

 

 

 

附件7

 

国家重大艺术活动目录

 

1﹒中国艺术节

2﹒全国舞蹈展演

3﹒国家艺术院团演出季

4﹒全国基层院团戏曲会演

5﹒中国京剧艺术节

6﹒中国昆剧艺术节

7﹒中国越剧艺术节

8﹒中国(安庆)黄梅戏艺术节

9﹒中国评剧艺术节

10﹒中国豫剧艺术节

11﹒全国小剧场戏剧优秀剧目展演

12﹒全国曲艺木偶皮影优秀剧(节)目展演

13﹒全国优秀舞蹈节目展演

14﹒全国声乐展演

15﹒中国歌剧节

16﹒全国优秀民族歌剧展演

17﹒中国民族器乐民间乐种组合展演

18﹒中国西部交响乐周

19﹒全国优秀杂技节目展演

20﹒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

21﹒中国吴桥国际杂技艺术节

22﹒中国国际马戏节

23﹒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

24﹒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

25﹒中国农民歌会

 

 

 

 

 

 

 

 

 

 

 

附件8

 

全省性奖项目录

 

1安徽省社会科学奖

2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3安徽省“群星奖”(适用于县级国有文艺院团)

 

 

 

 

 

 

 

 

 

 

 

 

 

附件9

 

安徽省重大艺术活动目录

 

1﹒安徽国际文化旅游节

2﹒中国(安庆)黄梅戏展演周

3﹒省级党委、政府部门主办的各类艺术展演活动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