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下达2020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

来源:财务处 时间:2020-05-26 16:27:35 字体:   

有关市、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皖财教〔2019〕1390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下达2020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皖财教〔2020〕322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区)/单位2020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国家重点文物保护项目的文物维修保护、文物安防、消防及防雷等所需支出,具体项目和金额,详见附件。

  请你市、县(区)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沟通,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文〔2018〕178号)文件要求,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请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请项目单位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完善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在收到资金下达文件后30日内报我厅业务主管处室备案。

 

  附件:1.下达2020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分配表

                 2.2020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预算绩效目标表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5月15日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