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下达2020年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教〔2020〕809号),经研究,现调整下达2020年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
请各单位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沟通,按照《财政部 文化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98号)等文件要求,落实你市、县(区)应负担的免费开放资金,与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统筹安排,保障免费开放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2020年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分配表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