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文化和旅游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下达2020年文化文物类资金的通知》(皖财教〔2020〕845号),现调整下达2020年文化文物类资金,具体金额、项目见附件。
请有关单位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沟通,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绩效,并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安徽省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绩〔2018〕389号)等相关规定,完善项目绩效目标表,在收到资金下达文件后30日内报我厅业务主管处室备案。
附件:2020年文化文物类资金分配调整表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