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MB1956709/202006-00030 信息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省文化和旅游厅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0-06-24 发布日期: 2020-06-24
发文字号: 皖文旅发〔2020〕82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标  题: 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夜间文旅消费“四个十佳”品牌评选办法》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夜间文旅消费“四个十佳”品牌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现将《安徽省夜间文旅消费“四个十佳”品牌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省夜间文旅消“四个十佳”品牌评选办法

 

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728日    

 

 

 

 

 

附件

 

安徽省夜间文旅消费“四个十佳”品牌

评选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41号)精神,落实《安徽省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领导小组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全力推动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皖服发〔20201号)具体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活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提品质、创品牌、塑形象,培育一批文旅消费行业标杆,引领消费方向,激发消费潜力,释放市场活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第三条  评选分为“十佳夜游街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十佳夜娱活动”、“十佳夜读空间”、“十佳深夜食堂”四类项目(以下简称“四个十佳”)。评选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遵循自愿申报、择优认定、定期评选和动态管理的原则,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评选。

 

第二章  评选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  申报安徽省“四个十佳”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运营合规,管理规范;

(二)诚信经营,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业绩突出,居于行业领先地位,有较高知名度;

(四)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各项制度健全;

(五)环境优美,卫生整洁,设施完善。

第五条  “十佳夜游街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

夜间文旅资源丰富,产业集聚,提供多种夜间消费业态,具有较强影响力和较大规模的商业街区、历史文化街区、文创街区等。

(二)评选条件

1.夜间文旅消费项目较多,业态丰富,形式多样。定期举办主题鲜明的夜间文旅活动;

2.汇聚多个文旅消费品牌,区域内入驻商户数量一般不少于50家,且30%以上的商户符合夜间运营时间要求(5-9月运营时间超过23:0010-4月运营时间超过22:00);

3.夜间灯光造景效果较好,标识醒目,交通顺畅,停车便捷;

4.公共服务设施健全,运行高效。

第六条  “十佳夜娱活动”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

夜间文旅演艺、文体赛事、光影秀、露营节、夜游景区等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夜间娱乐活动或项目。

(二)评选条件

1.新颖时尚、体验感强,有一定的示范性;

2.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

3.活动主题突出,常态化开展;

4.利用线上平台创新开展网络营销,群众参与度高、互动性强。

第七条  “十佳夜读空间”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

各类图书馆、书店、阅读空间等提供夜间阅读活动的场所。

(二)评选条件

1.符合夜间运营时间要求,5-9月运营时间超过23:0010-4月运营时间超过22:00

2.定期开展读书会、文化讲座等主题活动,满足群众多样化文化需求;

3.图书品种丰富,存书量不低于4000册;

4.建筑特色鲜明,辨识度高,设施完备,服务规范,有时尚、舒适的夜间阅读氛围。

第八条  “十佳深夜食堂”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

在特色街区经营,满足人们夜间餐饮需求的各类特色饭店、老字号店、网红餐厅、品牌餐厅等。

(二)评选条件

1.文化氛围浓郁,品牌影响力较强,美食体验度较高。拥有中华老字号、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荣誉的可优先推荐;

2.经营时间5-9月超过23:0010-4月超过22:00

3.积极举办或参与各类美食节、小吃节、餐饮嘉年华等主题活动;

4.管理规范、环境整洁、服务优质,禁售野味,食品安全。主动提供并提醒消费者使用公勺公筷,形成“文明消费、节约用餐”的良好风尚。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九条  “十佳夜游街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申报主体为街区(集聚区)运营管理单位;“十佳夜娱活动”、“十佳夜读空间”、“十佳深夜食堂”的申报主体为在安徽省境内依法注册登记并合法存续的企业。

第十条  申报单位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申报表;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对照本办法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报送所在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第十二条  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本地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进行比较遴选、分析论证,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初审后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

第十三条  省文化和旅游厅对各市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后,组织专家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建议名单。

第十四条  省文化和旅游厅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入选名单,并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告评选结果。

 

第四章  管理与服务

 

第十五条  省文化和旅游厅对获评“四个十佳”授予证书;在业务指导、人才培训、金融扶持以及省级重点文旅活动推介中给予支持。

第十六条  获评单位应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数据信息和材料。省文化和旅游厅适时开展对获评单位的复核,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获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视问题的严重程度,对获评单位予以限期整改或取消称号等处理:

虚报谎报申报材料的;

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

(三)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破坏历史文化遗产的;

(四)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第五章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6月15日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