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第七批安徽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产业发展处 时间:2021-01-29 14:55:56 字体:   

各市(省管县)文化和旅游局,省属文化企业集团: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四五”规划建议精神,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推动我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工作要求,经研究,我厅于近期开展第七批安徽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安徽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2015修订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申报条件

  (一)在安徽省内注册并合法经营的文化企业,在同门类产业中能够发挥示范效应、起到引领作用,位居全省同行业领先地位;特别是文旅融合及数字经济发展趋势下的新型文化企业及文化业态。

  (二)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产品内容导向正确,经营状况和社会反映良好。

  (三)按照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附件3)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文化产品、提供文化及相关配套服务、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为主的相关门类产业。

  (四)社会责任感较强,在依法纳税、吸纳就业、提供公益服务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最近2年连续保持盈利。

  根据《管理办法》实行动态管理,过去已获得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命名的企业需重新申报、重新评审。

  三、申报材料

  (一)市(省管县)文化和旅游局及省属文化企业集团正式推荐报告;

  (二)第七批安徽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三)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和纳税证明;

  (五)企业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部门授予的荣誉、产品品牌证书等复印件;

  (六)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四、相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发动。各市(省管县)文化和旅游局、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宣传,扩大评选活动知晓度,积极动员企业对照条件,参加申报。

  (二)坚持择优推荐。各市(省管县)文化和旅游局、各相关单位要对申报企业认真审核把关,对拟推荐参加评选的企业要在本地、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

  (三)突出示范引领。各市(省管县)文化和旅游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产业发展导向,推荐文化产业各门类优秀企业代表参加评选,每市推荐候选企业不超过20家,省直管县、省属文化企业集团不超过2家。

  (四)请各市(省管县)文化和旅游局,省属文化企业集团于2021年4月10日前将附件1、2及其他申报材料电子版汇总发送至指定邮箱,同时请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加盖公章),以邮政速递(EMS)方式寄至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

  联系人:祖丹丹    电话:0551-63608685

  邮箱:ahcyfz@163.com(注:此邮箱不接受市、省管县文化和旅游局及省属文化企业集团以外的部门、单位自行申报)

  邮寄地址:合肥市中山路1号省行政中心2号楼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

 

  附件:1. 第七批安徽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情况汇总表

     2. 第七批安徽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3.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表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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