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文化文物及旅游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20〕1535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旅游市场开拓培育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20〕1675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文化旅游类资金的通知》(皖财教〔2021〕343号),经研究,下达你市、县(区)2021年省级文化文物及旅游发展补助资金,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下达资金
1.省级文物保护资金(一般性转移支付)。全省共有省保单位923处,每处省保单位补助1.5万元。主要用于省保单位抢险加固、日常维护及购买基层公益性岗位(文物保护员)等。
2.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补助资金(一般性转移支付)。按照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补助标准(每人每年7000元),对我省现有626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行补助。
3.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戏剧创作孵化计划入选项目补助、特色群众文化品牌活动、重大品牌活动、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功能提升、名师传戏工程入选项目等。
4.省级文物保护资金(专项转移支付)。主要用于45个项目,其中:26个文物保护项目,7个革命文物项目,10个“三防”项目和2个博物馆项目。
5.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资金。
6.省级旅游发展资金。由原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及5A景区创建绩效奖补资金和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及大黄山国家公园绩效奖补资金整合,此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乡村旅游扶贫资金和品牌创建奖补。
7.旅游市场开拓培育补助资金。一是根据因素分配法下达至各市、重点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统筹用于省厅安排的重点宣传营销工作、本级2021年宣传营销工作、补助所辖相关单位、企业开展宣传促销活动、智慧旅游营销及“游安徽”APP中市县板块内容建设。二是用于补助市县文化和旅游部门用于重点营销活动和重点专项工作。
二、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请项目单位按照《安徽省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财绩〔2018〕389号)相关规定,完善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在收到资金下达文件后30日内报我厅业务主管处室备案。
四、省级旅游发展资金奖补相关项目,请按照《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35号)等文件要求,加强资金动态监管和专项稽核,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
在工作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厅财务处反馈(联系人:李烨 ,电话:0551-63608668)。
附件:1. 2021年省级文物保护资金(一般性转移支付)分配表
2. 2021年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补助资金分配表
3. 2021年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分配表
4. 2021年省级文物保护资金(专项转移支付)分配表
5. 2021年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及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资金分配表
6.2021年度省级旅游发展资金分配表
7.2021年度旅游市场开拓培育补助资金分配表
8. 2021年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9. 2021年省级文物保护资金(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绩效目标表
10. 2021年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及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资金绩效目标表
11. 2021年度省级旅游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12. 2021年度旅游市场开拓培育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