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2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市场管理处 时间:2021-06-09 15:16:25 字体:   

王德轶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城市民宿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结合相关单位办理意见,具体答复如下:

        近年来,“民宿”逐渐成为网络热词,日益受到社会关注。但伴随民宿热度的不断攀升,与之相伴的是民宿概念的过度泛化。从产业早期发展来看,民宿原指主人参与接待,为消费者提供体验当地生产生活方式的住宿设施。从行业定义看,文化和旅游部在《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行业标准中,定义旅游民宿为“利用闲置资源,经营性用客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m2,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城市内的“网约房”、“短租房”等是一般性旅馆,属于城市住房租赁性质,本质上不应属于民宿范畴。

        您在建议中所提出的民宿存在问题是客观的。对此,今年2月2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旅游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对相关问题予以明确。一是明确旅游民宿范围。参考《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秉持“文化引领、群众参与,注重品质、体现特色”等原则,定义旅游民宿的经营性用客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m2。二是明确开办经营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确定基本条件、治安和卫生安全条件、消防安全条件3个方面具体要求。在治安管理方面,要求安装符合实名制管理要求的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具有能够熟练操作的前台登记工作人员。三是明确部门管理职责。提出市、县人民政府建立旅游民宿发展协调工作机制,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其中,公安部门负责旅游民宿的日常治安管理工作,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依法审批发放《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指导经营者安装、维护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配置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消防救援部门负责依法对旅游民宿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和消防安全培训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依规对旅游民宿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牵头指导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乡村民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审批发放,依法对旅游民宿公共卫生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发放和旅游民宿经营主体商事备案,依法对旅游民宿经营和食品安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推动制定旅游民宿相关服务标准,开展等级评定,加强优质产品宣传推广,指导开展经营管理业务培训。

        按照《指导意见》精神,您所提出的“将城市民宿纳入统一旅馆业进行管理,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和安全设施配备等措施”的具体建议,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对此,省公安厅在协办意见中答复:我省对旅馆业的日常管理已进入常态化阶段,全省公安机关依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旅馆,加强日常管理检查,并通过建立健全旅馆业等特种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提高监管的效率效果。下一步,将继续履职尽责,加强民宿治安管理。

        关于对符合“短租房”、“网房约”经营特点的,单纯提供短期住宿服务的经营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在协办意见中答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建房规【2019】10号)及我省贯彻落实意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从事住房租赁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做好《工商营业执照》审批发放工作,及时与住建等部门共享登记信息,积极配合住建部门开展网络平台发布房源信息核验、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推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查询、打击租房市场违法行为等综合治理工作。下一步,将加强综合治理,在为市场主体办理设立登记时,督促申请人使用经营范围规范条目用语办理登记,主动告知其前往卫健、公安、住建等后置审批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待《住房租赁条例》正式出台后,严格对照执行,营造稳定的城市住房租赁市场环境。

        省文化和旅游厅也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旅游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积极做好旅游民宿相关服务标准宣贯。今年计划按文化和旅游部部署,启动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宣传推广一批优质旅游民宿产品,举办相关培训和竞赛活动。下一步,我厅将主动会同相关单位,共同着力于发挥民宿对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作用,促进全省旅游民宿业持续健康发展。

        专此复函。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联系电话:055162999138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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