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信息化系统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时间:2021-10-22 08:56:30 字体: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信息化系统建设管理,加强信息化系统集约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安徽省省级政务信息化系统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厅机关信息化系统建设与运维管理,主要包括基础设施、软件系统、第三方服务、运维服务等。

第三条 厅信息化系统建设坚持顶层设计、源头统筹、高效集约、共享开放、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四条 信息化系统建设管理包括项目规划、年度计划编制、立项审批、初步设计审批、实施、变更、验收、资金管理、绩效评估、运行维护、审计监督等。

第五条  信息化系统建设管理职责分工:

(一)省文化和旅游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负责厅信息化系统总体规划和日常管理,汇总厅机关各处室信息化建设业务需求,编制厅信息化系统建设年度计划,会同财务处对建设经费和年度运维经费预算评审,向省数据资源局、省财政厅申报;组织实施信息化系统招标建设工作。

(二)厅财务处负责根据批准的年度计划安排资金预算,落实资金拨付,会同信息中心和相关处室对信息化系统建设和经费使用绩效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厅机关处室负责编制信息化系统建设及运维服务需求,负责信息化系统的使用和意见反馈,配合财务处承担信息化系统建设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第六条  信息化系统建设程序:

(一)建设方案申报。各处室根据业务工作实际需要,编制信息化系统建设需求方案,明确系统建设必要性、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规模、功能应用、数据共享、安全保障、运维服务、经费预算明细、系统绩效目标等需求,提供相关文件依据,报分管厅领导审定后,交信息中心汇总。

(二)建设方案初审。信息中心会同相关处室对建设方案进行初审,必要时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专业性评审,主要从系统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和建设规模、内容、功能、投资概算、运维经费等方面进行评估,提出初审意见。对不能提供相关文件依据、未充分考虑集约化建设部署和不能有效共享数据资源的,原则上不予列入年度计划。

(三)建设方案审议。信息中心会同相关处室修改完善建设需求方案后,提出厅机关年度信息化系统建设总体方案,会同财务处进行财政资金预算投入评审,确定预算金额,提请厅党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报省数据资源局、省财政厅审核。

(四)系统建设实施。省数据资源局、省财政厅批准同意后,信息中心根据批准的方案及预算统一组织项目实施。信息化系统建成并试运行期满后,信息中心会同相关处室对系统建设目标和内容、数据共享开放、安全等级保护、标准化建设等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报告报省数据资源局备案。

第七条   信息化系统建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规定,信息安全保障系统应当与信息化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运行。

第八条 新建信息化系统需依托省级政务云建设,已建成的信息系统需逐步迁移到省级政务云。信息中心按照“准确定级、严格审批、及时备案、科学测评”的要求,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费用统一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第九条 建设和使用单位、处室对信息化项目开展绩效评估。重点评估项目的应用情况、数据资源共享情况应用效果、协同共享、安全保密、创新服务、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内容。

第十条 因临时性工作任务确需建设的信息化系统,按建设程序另行申报。厅信息化系统建设方案经省数据资源局、省财政厅批准后,各处室原则上不得调整或取消。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或取消的,经厅党组批准后由信息中心报省数据资源局审核。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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