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安徽省民营艺术院团“四个十”评选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等六部委《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创新型文化和旅游强省、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修订《安徽省民营艺术院团“四个十”评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修订的背景和过程
《办法》由原省文化厅于2015年7月印发,共六章19条,主要规定了全省民营艺术院团“十大名团”“十大名剧”“十大名角”和“十大演出经纪机构”的评选周期、条件、程序、管理等内容。针对评选工作中名剧评选范围限制,演出经纪机构申报数量不足等需要完善的方面,在前期调研座谈的基础上,2022年7月起草了修订的《办法》(征求意见稿),8月发至各市及部分民营院团征求意见,收到修改建议7条,吸纳后形成《办法》(讨论稿),10月经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会议研究审议后印发。
二、修订的依据
1.文化和旅游部 民政部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旅政法发〔2021〕66号);
2.《全省民营艺术院团发展“四个十”评选管理办法》(皖文市〔2015〕34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对全省民营艺术院团“十大名团”、“十佳名剧”、“十大名角”十佳团长”的评选条件进行分类管理,发挥优秀民营艺术院团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扶持全省民营艺术院团自立自强、不断壮大。“四个十“评选流程:
申报:省文化和旅游厅下发评选通知→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当地民营艺术院团、剧(节)目和个人申报→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申报材料→择优公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书面推荐至省文化和旅游厅。
评审:省文化和旅游厅复核推荐材料→开展评审→根据评审组意见,形成建议入选名单→报厅党组会议审议→在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公示。
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公布入选名单。如公示期间有异议且核查属实,则从备选名单中依次递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
(政策咨询: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联系人:岳军,联系电话:0551-63608271)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