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5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文物保护处 时间:2023-06-28 08:48:00 字体:   

王志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中文物保护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建设高标准农田,是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2022年,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提出通过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确保到2030年建成6750万亩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1718万亩高标准农田。2023年,印发《安徽省“小田变大田”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提出2023-2025年,每年新增“小田变大田”改造面积500万亩以上,到2025年,累计改造面积由1460万亩扩大到3000万亩。

      为积极配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的文物保护,2022年1月,我厅(省文物局)出台《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皖文物保函[2022]50号),要求各市县切实做好相关工程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提出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联系,提前参与项目规划、方案审查,搞清高标准农田建设分布范围等情况,加强文物保护。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开工前,要依法对工程用地范围开展文物调查,未开展文物调查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一旦发现文物应立即停工,加强看护,报告当地及省文物局进行处理,确保文物安全。加大巡查力度,对项目建设中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造成文物毁坏的,要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022年以来,我省在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开展了一系列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效。调查新发现文物点10处;收到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涉及文物保护的报告7项,指导省考古研究所及地方文物部门,处置相关工程施工中发现文物事件6例,清理土地平整过程中发现古墓葬10余座。

       针对建议中提出的部分市县文物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不了解、项目开工前未开展调查、文物保护处理不及时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开展调研,督促各地强化措施,进一步落实落细《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切实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中文物保护工作。

      1、督促各级文物行政部门会同当地农业农村、国土规划、城乡建设等部门,摸清辖区开展的农田整治等项目实施情况,切实落实考古前置要求,凡未依法征求文物管理部门意见的,相关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2、对农田整治、乡村复建等项目实施过程中新发现的文物埋藏,依法落实文物保护措施。需要进行考古勘探、发掘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3、结合文物领域法人违法专项治理专项行动,加大对农田整治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巡查力度,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责任,确保文物安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现文物拒不报告、故意损毁文物、隐匿盗掘文物等违法行为,联合公安部门坚决打击。鼓励各地建立文物违法举报奖励制度。

       感谢您对文物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文物保护处

       联系电话:0551-62999585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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