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反馈情况

来源: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反馈时间:2021-12-14 11:04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于7月6日向社会发文公告,征求《安徽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的修改意见。截至目前,收到以下3条建议:

  一、《办法》第八条“长期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建议将“长期”修改为具体时间,如“10年、20年”。

  二、《办法》第十九条:“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根据需要,采取下列措施,鼓励、支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等活动”,建议将“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根据需要”修改为“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根据保护工作需要和自身条件许可。

  三、各地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数量应有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