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 汲取教训 守牢底线

来源:文物督察处 时间:2021-01-13 14:33:34 字体:  

  为做好全省文物安全工作,强化违法案件的查处,依法实施政务信息公开,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推动文物领域“三项治理(行动)”工作走深走实,现将近年来查处的部分文物违法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淮北市濉溪县公路改扩建未批先建破坏临涣城址

  临涣城址是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6年12月,中交一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在临涣城址的保护范围内进行 X022县道改建工程,使022县道东侧北城墙局部遭到破坏。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濉溪县文物行政部门依法立案查处。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濉溪县文化和旅游局对中交一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要求其限期整改,恢复原状。中交一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对道路东侧局部遭到破坏的城墙断面进行填补压实,形成护坡,避免水土流失,同时缴纳罚款10万元。

  二、滁州市琅琊寺管委会擅自在琅琊寺保护范围内实施违法建设

  琅琊寺是第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17年9月,琅琊寺管委会在未履行任何报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琅琊寺保护范围内建设一处凉亭。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琅琊区文物行政部门依法立案查处。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整改”,琅琊区文物行政执法部门先后下达了《停止侵害通知书》和《限期改正通知书》。琅琊寺管委会已于2018年9月拆除违法建设,恢复此处原貌。

  三、滁州市定远县拂晓乡小双墩汉墓被盗

  定远县拂晓乡小双墩汉墓是三普文物点。2020年4月,群众向公安机关反映其租出的房屋内堆放大量的泥土,县文物部门及刑警队迅速赶到现场调查,发现盗墓的洞口在汉墓东侧的一处居民房内里间,靠近小双墩汉墓一侧。经公安机关侦查,案件早发于2015-2016年左右,盗墓分子借用租赁的房屋做掩护,挖掘隧道直至墓葬核心区域,实施盗掘文物。

  处理结果: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抓捕7名犯罪嫌疑人,案件正在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