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艺术、 图书、文博、群文等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时间:2021-08-19 11:02:34 字体:  

各市、省直管县(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厅直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72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8〕5号)要求,现将我省2021年度艺术、图书、文博、群文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全省范围内申报艺术、图书、文博、群文等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的从其规定。

2.省直单位委托评审艺术、图书、文博、群文等系列中级职称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3.高校、尚未组建图书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市委托评审图书系列中级职称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4.厅直单位申报艺术、图书、文博、群文等系列中级职称评审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申报评审艺术、图书、文博、群文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分别具备皖文旅发〔2020〕138号、〔2020〕139号、〔2020〕140号和〔2020〕14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条件。

图书系列中级职称今年由考试改为评审,政策变化较大,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由于过去受考试年限影响,再按现行职称文件逐级申报需要更长年限。为妥善解决这一现实问题,现作如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且未取得过职称人员,可按正常申报条件直接申报评审图书系列中级职称,具体为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在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具备本科学历,在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5年;具备大专学历,在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8年;具备中专及以下学历,在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0年。2021年(含)后入职的图书资料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皖文旅发〔2020〕139号执行,逐级申报职称。

三、申报程序

按属地管理和隶属原则,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市属及以下单位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省直单位由相关主管部门提交;省文化和旅游厅直属单位由所在单位提交。请各市、省直管县(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省直单位、厅直单位汇总报送材料,不接收个人报送。

四、申报材料

(一)材料具体要求

1.各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2.破格申报职称人员须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2)。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3)每人4份(其中1份装入资料合订本,另3份须A4纸双面打印并单独装订)。其中破格申报职称人员应在该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4)、《单位公示证明》(附件5)按固定格式填报。

5.《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6)一式5份,并报送电子版。

6.各地各单位按申报正高、副高、中级类别汇总填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7),并报送电子版。

7.《业务自传》1份不少于2000字。内容客观真实,重点介绍任现职以来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专业成果等并附证明材料,由用人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8.提供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材料,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聘用合同或聘任文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任现职以来存入个人档案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用人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10.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业绩、成果,以及作为主要专业技术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团体或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定证书及奖励证书等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11.提供规定数量、具有代表性的论文。公开发表的论文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须含所登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未公开发表的论文须提供纸质版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论文须提供电子版和重复率检测报告。

12.著作须提供原件。

13.近期二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2张。

14.评审材料不予退还,请自留底稿。

15.附件材料中关于“毕业时间”“工作时间”“任职时间”“资格时间”“聘任时间”等均须写明年月。

(二)合订本材料装订顺序

1.申报    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封面);

2.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5.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复印件);

6.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7.继续教育学时(复印件);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9.业务自传;

10.获奖证书、课题结项证书、节目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11.论文(复印件和重复率检测报告,按出版时间先后顺序装订);

1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13.单位公示证明。

五、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规范申报。各地各单位在接收个人申报材料时,要对照标准条件,认真把好初审关,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管理责任制,逐级签字、盖章。上年度评审未通过者,此次未补充新的业绩材料,不予受理。

(二)严格执行诚信承诺、初审公示制度。申报人员须认真填写《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真实准确地提供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出具公示证明。

(三)关于继续教育。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按规定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完成相应学时。继续教育时间每年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未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相应职称。

(四)关于论文查重。所提供的学术论文均须进行重复率检测。论文重复率检测采取申报人自查与我厅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由申报人使用维普网、万方数据或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网站对报送的论文进行重复率检测,并提交申报论文的重复率检测报告,我厅将适时组织申报论文的随机抽查核实。申报人对重复率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负责(重复率检测使用的论文与提供的纸质论文、电子版论文三者须保持一致),抽查情况与本人提供的报告不一致的,经确认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关于援派、扶贫。严格落实好“援疆”“援藏”“援外”“援青”“扶贫”专技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的政策。

(六)关于破格申报。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由各市、省直管县(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省直主管单位按要求负责审核,经我厅受理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评审。未经上述程序提交评审的,评审结果无效。

(七)关于无主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根据相关规定,对于无主管部门的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新兴业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按属地原则,由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直接向相应系列、级别的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

(八)相关责任。对违反规定程序,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取消,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六、时间安排

请各市、省直管县(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厅直单位,于2021年10月11日至10月29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集中报送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专业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评审收费

按皖价费〔2005〕72号文件执行,答辩抽签当天交纳答辩和评审费用。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执行。

材料报送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C1区3楼301室(0551-62999807)。

联系人:丁晔;联系电话:0551-63608593。

特此通知。

 

附件:1.申报____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

   2.破格申报____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5.单位公示证明

   6.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7.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8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