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文化和旅游“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市场管理处 时间:2021-08-27 17:25:15 字体:  

各市、省管县(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现将省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质量月”活动的通知》(质办〔2021〕1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组织开展2021年全省文化和旅游“质量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质量提升工作是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具体要求,是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具体举措,也是促进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文化和旅游强省的重要途径,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把开展文化和旅游“质量月”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的有效抓手。要把开展文化和旅游“质量月”活动与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实施质量提升行动,促进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因地制宜,认真谋划,积极准备,充分整合和利用各类优势资源,组织开展好本年度“质量月”活动。

二、突出主题,务求实效。全省文化和旅游“质量月”活动由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自行组织开展。活动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群众满意度为指标,围绕文化和旅游咨询、文明旅游“六进”与志愿服务、文化和旅游安全宣传等内容,创新形式,突出主题,把活动开展与促进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提升质量竞争力相结合,务求取得实效。

三、加强疫防,确保安全。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疫防工作不能放松。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组织开展“质量月”活动期间,要结合本地实际,提前制定和完善疫情防控安全预案,与卫生、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要合理确定相关活动范围、规模、人数等,保持人员间隔距离,严格按照疫防要求认真做好活动现场消杀、人员佩戴口罩和体温检测等卫生防护工作,采取有效的疫防措施和设备,设置必要的隔离设施等,以及活动期间的防火、治安、人员安全等各项安全保障工作,确保“质量月”活动安全、文明、有序。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送。活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梳理、总结活动内容和特点,形成总结报告,存档待查。活动总结(电子版)、活动照片(至少报送5张,要求照片清晰、主题突出、构图与布局合理)及视频请于9月28前报送至指定邮箱。

联 系 人:史  祥

联系电话:0551—62999136

邮    箱:307933097@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8月27日